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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大多數夫妻在感情破裂離婚時,最先考慮的便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得到孩子撫養權呢?
原則上來講,誰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撫養權就應當歸誰。另外還要看孩子的年齡。
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俗稱還沒有斷奶的孩子)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餵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 母親患有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合跟母親共同生活的;
2、 母親有撫養能力但不盡撫養義務,同時父親爭取孩子撫養權的。
3、 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孩子成長的。
兩周歲以上孩子
兩周歲以上孩子撫養權可由雙方協議來定。但是如果爸爸媽媽同時要求孩子的撫養權的話,符合以下情形的一種,會優先考慮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1)爸爸或媽媽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平時跟爸爸或媽媽接觸的比較多的。因為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一方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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