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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由於中國的大城市房價較高,許多年輕人結婚後並不一定能買得起房,因此由父母給首付買房的情況可謂十分普遍。那麼假若首付由一方父母出,且房產證寫一方名字,但房子由兩個人共同給餘款,離婚時房產歸屬誰,如何分割?
香港人王某與夏某於香港結婚,婚後感情不和,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並且要求法院判決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兩人於北京有一房子,此房為婚後夏某父母給首付所購買,兩人均有支付餘款,房產證上寫夏某一人名字。現二人對此房子的歸屬和分割問題產生爭議。
法院判決,此房子以夏某一人名義購買,因此夏某父母所出的首付,視為對夏某個人的贈與。而雙方所付的餘下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王某對於首付以外的部分有要求分割的權利。
考慮到雙方對房屋的貢獻,該房應屬於夏某,但夏某需把王某的份額折價補償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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