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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離婚財產分割
很多香港人在內地都擁有房產,然而香港夫妻一方在內地的房產是否按照國內的夫妻財產共同制度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適用法》第23條“夫妻財產關系,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 因此除非夫妻倆人同居住於中國內地,否則還是會按照夫妻共同國籍地,即香港法律定性為一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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