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兩人對共同財產都享有支配權利,但若是其中一方有了婚外情,擅自將夫妻財產轉予情人,另一方有權要求返還嗎?
李利征和郭瑞虹是夫妻,兩人都是香港居民。後來郭瑞虹有了婚外情,林利平是他的婚外情對象。在這種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中,郭瑞虹先後多次向林利平轉賬多達人民幣119萬元,妻子李利征知道後要兩人立即斷絕關係並要求林利平償還郭瑞秋之前轉給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119萬元。林利平認為這些錢是郭瑞秋的個人財產因此拒絕歸還。
法院審理,郭瑞虹向林利平的轉賬行為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雖然兩人都是香港人但郭瑞秋的主要財產所在地在晉江,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未對夫妻財產作任何的書面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郭瑞秋向林利平轉賬屬於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應認定為無效,所以林利平應退還郭瑞秋之前所轉的119萬元。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