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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房產糾紛
如今年輕人結婚,買房可是頭等大事,很多丈母娘都要求有房有車有存款,才肯把女兒嫁出去。這婚前買了房,萬一後來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時,買房時誰出的錢,寫誰的名字,該如何分割,結果可能大相徑庭。
下面帶您一起來分析分析,這婚前買房的歸屬問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一人出資
1、寫個人的名字
如果是全款買的,或者在婚前已經還清房屋貸款,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是按揭買房,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一起還房貸,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也認定為個人財產,但是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分;還未還清的貸款則屬於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2、寫對方的名字
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如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一般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屬於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3、寫雙方名字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考慮雙方出資多少,一律平分。
二、雙方共同出資
1、只寫一人名字
如果是在同居期間買的房子,通常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間購買的,如何處理需要綜合考慮購房背景、出資數額還有公平原則等因素來綜合判定。
2、寫雙方名字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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