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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離婚財產分割
摘要:在離婚過程中,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公共財產一旦被發現並確認,對隱匿、轉移一方則可以判決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在訴訟過程中實施轉移財產行為,人民法院則可以認定為該行為為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可以對責任人處以訓誡、司法拘留等司法制裁強制措施。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離婚期間一方偷偷轉移財產怎麼辦?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轉移了多少財產,如何轉移的。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所以一定要及時保全證據。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一方已經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若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實施了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責令其交出,並可以主張不分或少分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要求法院對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予以法律制裁。
若在訴訟過程中無足夠證據證明對方轉移隱藏了財產,在離婚之後取得足夠證據證明時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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