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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離婚時,基於夫妻雙方之間信任的缺失,隱匿、毀損、變賣、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大量出現,由於財產信息的不對稱,將致使另一方的權益受到極大侵害,為了收集一方轉移財產的證據,離婚時如何調查轉移的財產?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般情況下,轉移的財產有銀行存款、股票和房產等等。因此可以從以下途徑入手:
1、調查銀行存款
自己辦理或者委託律師辦理,通過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應當同時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款明細,以便清查帳號下全部存款取款,來往明細,並可作呈堂證供。
2、調查股票
(1)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的,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打印股票交易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2)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的,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證號碼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賬戶情況,還可以在查出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開戶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對方賬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戶餘額將一目了然。
3、調查房產
(1)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憑其身份證明、戶口本和結婚證等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
(2)仲裁、訴訟案件當事人憑其身份證明以及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的立案證明原件,可以查詢、複製與仲裁、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3)申請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應明確查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證明等必備證明材料,並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查詢登記表應同時載明房地產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房地產登記案號或房地產權利憑證編號之一用於查詢時核對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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