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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出現子女撫養糾紛,如一方不履行撫養協議、支付撫養費等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本文整理的子女撫養權判決書範本。
子女撫養權判決書範本
楊XX訴王X撫養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黑龍江省蘿北縣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7)黑0421民初23號
原告:楊XX,女,1989年11月8日出生,漢族,蘿北縣東方花店員工。
委託訴訟代理人:吳大軍,蘿北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告:王X,男,1987年4月13日出生,漢族,蘿北縣國稅局司機。
委託訴訟代理人:姜福寺,男,1953年9月14日出生,漢族,蘿北縣職教中心退休教師,住蘿北縣鳳翔鎮13委。
原告楊XX與被告王X撫養權糾紛一案,本院於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和委託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楊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按着離婚協議將孩子的撫養權歸還原告,被告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600.00元;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原、被告於2016年11月25日因雙方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孩子歸原告撫養。2016年12月19日在原告接孩子時雙方發生爭執,被告把原告打傷,故要求將孩子的撫養權歸還原告。
王X辯稱,由於原告工作比較繁忙,沒有時間照顧孩子,所以孩子和被告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楊XX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本院組織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雙方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並在卷佐證。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關係,因雙方感情不和,於2016年11月25日經蘿北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婚生女王梓楊凡歸楊XX撫養,王X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600.00元。
本院認為,2016年11月25日,原、被告因雙方感情不和在蘿北縣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屬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原告楊XX主張婚生女王梓楊凡歸其撫養,被告王X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6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原、被告婚生女王梓楊凡歸原告楊XX撫養,王X從2016年12月1日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600.00元,至子女獨立生活為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0.00元,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趙某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
李某
相關知識
如何確定撫養費糾紛原告主體?
1、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數額的,以子女本人為原告,同時將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列為法定代理人,在起訴書的訴訟請求部分寫明“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至xx元”,事實理由部分應寫明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的理由。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撫養費的,以原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為原告,以子女本人為被告,同時將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列為法定代理人,訴訟書中寫明“要求降低子女撫養費至xx元”,事實理由部分寫明要求降低撫養費的理由。
3、以前的離婚判決、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未明確除撫養費之外的一些費用(如醫療費、教育費等)的承擔方式,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承擔了該項費用后,要求對方也承擔一部分的,參照1的方式起訴。
4、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以對子女有撫養義務的雙方分別為原、被告,事實理由部分應寫明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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