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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子女撫養權
摘要:夫妻離婚後子女醫藥費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若夫妻單位辦有子女醫藥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醫藥費負擔,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應有義務盡自己的能力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3、雖然《婚姻法》中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於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後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離婚後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藥費,往往很難預測,除了在離婚時雙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離婚後子女的醫藥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單位辦有子女醫藥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
以上內容就是對離婚後子女教育費如何分擔以及離婚後子女醫療費由誰付等問題的詳細介紹。夫妻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因此,一方不得推卸支付教育費和醫療費的責任。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您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如果法院判決之後對方還是拒絕支付撫養費,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此過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困難,建議您諮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尋求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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