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不給予辦離婚的情形有哪些-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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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協議離婚
摘要

  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的夫妻,在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之後,可以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但並不是提出了離婚申請之後,就一定會辦理離婚,解除婚姻關係。那到底現實中婚姻登記機關不辦離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呢?深圳離婚律師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的夫妻,在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之後,可以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但並不是提出了離婚申請之後,就一定會辦理離婚,解除婚姻關係。那到底現實中婚姻登記機關不辦離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呢?深圳離婚律師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姻登記機關不辦離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

  按照即將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這三種情況分別是: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到駐在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而不必回到國內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二、離婚訴訟判決生效的過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3、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 → 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4、起訴離婚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判決 → 上訴 → 二審 →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綜合上文的介紹,我們了解到在上述三種情形下一般婚姻登記機關不辦離婚登記。也就是說此時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而對於離婚夫妻而言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這種情況下需要滿足的離婚條件又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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