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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就開始了,此時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就會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這就是所謂的轉繼承。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轉繼承的適用。
一、轉繼承適用的範圍是什麼
1、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歸其合法繼承人承受。
2、在遺囑繼承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后未表示放棄繼承但又未實際接受遺產時死亡的,也已經實際享有和取得遺產繼承權,其應繼承的遺產同樣應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
3、在遺贈中,受遺贈人於繼承開始后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未實際接受受遺贈的財產時死亡的,其受遺贈的財產也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依現行法律規定,受遺贈人在知道自己受遺贈后二個月內未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前死亡,受遺贈人的繼承人無權接受受遺贈的財產),這種情形也可視為轉繼承。
二、轉繼承糾紛需要哪些材料
1、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2、繼承法律關係的證據
(1)被轉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遺囑繼承的,應提交被轉繼承人、被繼承人遺囑。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並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
(3)被繼承人、被轉繼承人、轉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據。
3、關於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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