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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離婚賠償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生下了與男方沒有親子血緣關係的孩子,相當於給男方帶了綠帽子,對其的精神方面造成了傷害,那麼孩子非親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孩子非親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1)從婚姻法角度,如果女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並且非婚生育子女的,屬於導致離婚的過錯方,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賠償);
(2)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育孩子,構成侵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綜合考慮過錯方的過錯程度、經濟能力、無過錯方撫養非親生生子女時間長短等因素明確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后,過錯方應該按照確定的金額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孩子非親生如何認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離婚損害賠償如何認定?
關於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應當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離婚案件精神損害賠償的原因為: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
(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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