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要如何執行-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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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協議離婚
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四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願的基礎上同意離婚,並對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分的情況下,才准予登記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四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願的基礎上同意離婚,並對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分的情況下,才准予登記離婚。

  【王女士諮詢】

  我今年八月與我前夫在婚姻登記機關,當時我們協議的內容是:我與前夫離婚,小孩隨我生活,雙方共同撫養,另外前夫一次性補助我5000元。現在協議達成已過兩個多月,我前夫一直沒按協議的約定補助我5000元,請問:我能否持該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深圳離婚律師解答】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能夠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你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願的基礎上同意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分的情況下,才准予登記離婚。因此經登記部門登記協議離婚的,一般不會發生要求執行的問題,至於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於離婚而達成離婚協議,致離婚後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也就是說,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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