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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離婚賠償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聊天記錄內容多為男女歡愛之事,另一方則提起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那麼聊天記錄能否作為離婚賠償證據?
聊天記錄能否作為離婚賠償證據?
聊天記錄當證據需要實名,能夠證實第三者的身份,並且聊天記錄的內容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才能認定對方有過錯。
法院認定一方出軌的證據形式一般有:
(1)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過出軌過錯行為的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等書面證據;
(2)直接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照片、視頻資料、開房記錄
(3)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短訊記錄相關內容等。
無過錯方在損害事實發生時要及時留存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離婚賠償的程序是什麼?
關於離婚賠償程序,法律無明文規定。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於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於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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