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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已經發生了變化,雙方就會發生很多矛盾,會經常性的吵架,夫妻之間就是很容易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婚內辱罵可以作為起訴離婚證據嗎?下面讓深圳離婚律師詳細介紹:
婚內辱罵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起訴,但是一般法院不會因此判決離婚。
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的條件: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事實部分:要圍繞着訴訟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敘事要完整,要講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實的六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和結果;敘事要真實。訴狀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據之一。敘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反映案件事實的本來面貌;敘事要明確。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係的事實,要詳細敘述明白,與案情事實關係不重要的,但必須交待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敘述事實用詞要準確,達到表達恰當。
離婚案件起訴狀: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法庭調查;2、法庭辯論;3、法官主持調解;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相關知識:
訴訟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1、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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