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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實生活往往不同於童話小說,離婚中的雙方似乎總要將感情失利的不快轉移到對共同財產的錙銖必較。有些當事人會在離婚前隱藏夫妻共同財產,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那麼離婚發現對方隱藏財產怎麼辦?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離婚發現對方隱藏財產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這是對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而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二、什麼情況屬於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行為?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是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將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轉移、隱匿的辦法將財產轉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從而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佔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不僅有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哪些呢?
1、 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 對於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4、 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 轉移隱匿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後,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
具體說來,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不讓對方知道的財產轉移行為,都屬於隱匿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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