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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中,離婚已經是見怪不怪的事情,各種倫理大劇也在不斷上演,協議離婚是我們最常見的離婚方式之一,但是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許多父母也會有各種擔憂。下面,小編就網友諮詢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該怎麼辦的問題進行相關解答。
一、法律關於子女撫養權的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也就是說,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有女方撫養。10歲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2到10歲之間的孩子,哪方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孩子就由哪方撫養。綜合考慮生活環境工作情況以及經濟狀況。
二、離婚糾紛的解決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決離婚。
在協議離婚的案件中,如果沒有故意迴避或者沒有提及撫養權問題的,工作人員會提醒您完善,否則極有可能引起後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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