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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即使夫妻身處異地的,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從而解除婚姻關係的。但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具體情況比較複雜,那大家知道夫妻究竟應該怎樣辦理異地離婚手續嗎?
一、怎樣辦理異地離婚手續
異地離婚在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下的手續是不同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異地協議離婚
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異地訴訟離婚
關於異地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因此,在異地離婚訴訟的情況下,關鍵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在其他手續方面,在其他手續方面,包括準備離婚起訴書、搜集證據等,都與同地離婚是一樣的。
二、涉外的異地如何起訴離婚
涉外的異地訴訟離婚,是指當事人不在中國國內的訴訟離婚。
(一)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的離婚方式分兩種,包括協議與訴訟,嚴格來講,要是夫妻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的話,此時是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進行的。換言之,辦理異地離婚手續只能以訴訟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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