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嗎?-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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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協議離婚
摘要

  多數情況下,我們看到夫妻離婚的都是在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的。但現在,很多夫妻在結婚之後可能就外出打工了,那這種情況下夫妻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嗎?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多數情況下,我們看到夫妻離婚的都是在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的。但現在,很多夫妻在結婚之後可能就外出打工了,那這種情況下夫妻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嗎?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一、在異地是否可以辦理離婚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男女雙方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因此,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異地可以辦理訴訟離婚。

  二、異地離婚怎麼辦理?異地怎麼辦理訴訟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夫妻異地辦理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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