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有什麼優點和缺點-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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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協議離婚
摘要

  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那麼協議離婚有什麼優點和缺點?相對於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有時間短、費用低、壓力小等優點,但協議離婚也有適用範圍小、離婚協議書不能強制執行等缺點。下面在本文詳細介紹。

  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那麼協議離婚有什麼優點和缺點?相對於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有時間短、費用低、壓力小等優點,但協議離婚也有適用範圍小、離婚協議書不能強制執行等缺點。下面在本文詳細介紹。

  協議離婚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1、協議離婚有什麼優點

  具體來講,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好處是:

  (1)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當場就可以辦出書;而訴訟離婚所需的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甚至在國外下落不明,離婚所需時間更長,可能最長要兩年左右的時間。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審限規定,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限為3個月,按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審限為6個月。比如,在,一般的離婚案件,如果財產爭議在500萬元以下,並且沒有其他重大、複雜因素,基本都適用簡易程序。而對於重大或相對複雜的案件,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對訴訟離婚而言,協議離婚所需時間最短。可見,協議離婚,是最節約時間成本的離婚方式。

  (2)費用低。不論家裡有多少財產,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般辦理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以市為例,北京市離婚登記僅收取9元錢的離婚證工本費。而離婚訴訟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收費的,當事人共同財產越多,法院收費越高。少則50元,多則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目前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按財產爭議額收取,如果爭議財產在1萬元以下,收費50元,爭議財產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爭議財產1%的比例收取受理費。另外,如果案件涉及或財產價值評估,還要另行交納保全費或評估費,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可見,協議離婚基本上沒有經濟成本,而對訴訟離婚而言,花費的經濟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3)壓力小。因為協議離婚很快就可以辦結,不像訴訟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當事人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會少一些,因為離婚手續相對隱密,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小一些。而訴訟離婚過程中,當事人通常要花費幾個月的時間,來自雙方本身、雙方親屬乃至法院的壓力時間較長,心理疲憊期較長,精神壓力自然大得多。

  2、協議離婚有什麼缺點?

  (1)由於的內容違法,將來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離婚當事人往往並不清楚法律的相關規定,所以難免在離婚協議書中出現不合法的內容。雖然在辦理協議離婚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但他們畢竟不是離婚專家更不可能精通法律。所以,他們只能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不可能發現具體內容里所隱藏的法律風險,導致男女雙方離婚後極易發生糾紛。甚至會出現雙方協議離婚後,法院對或離婚財產而問題重新確定、分割的現象。

  (2)協議離婚的適用範圍較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比如協議離婚只能在一方當事人的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必須對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沒有分歧,以及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等。

  (3)離婚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由於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私下達成的,沒有經過法院的確認。所以,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像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那樣非常確定的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後一旦某一方反悔,另一方是無法憑藉離婚協議書直接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只能以離婚協議書為證據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待經過法院審理確認了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后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而審理過程中便有可能出現前面所說的:離婚協議書的某些內容被法院撤銷或認定為無效,而最終導致離婚協議無法繼續執行的結果。

  (4)離婚協議中在處理實際細節問題時缺乏操作性,一些當事人認為既然是協議離婚就不需要花錢找律師解決了,許多問題在離婚協議中沒有涉及,造成發生問題時無章可循,協商無果,訴訟又很難解決的尷尬,變得離了婚後事情還是沒完沒了,心煩意亂,精神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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