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要走哪些流程?-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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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

  在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選擇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那麼,如果當事人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此時需要經過哪些流程才能結束婚姻關係?

  在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選擇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那麼,如果當事人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此時需要經過哪些流程才能結束婚姻關係?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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