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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協議離婚
經過了戀愛的激情,婚姻的甜蜜,生活歸於平靜。兩人朝夕相處,彼此的缺點開始逐漸暴露,夫妻矛盾逐漸升級,最後決定從婚姻的圍城中走出-------離婚。下面我們談談離婚中的法律風險。
離婚協議如何簽訂?
雙方經過爭吵,開始平等協商,決定協議離婚。那麼簽訂離婚協議有哪些風險呢?萬一協議簽訂了,而婚卻沒離成,協議還有效力嗎?
首先離婚協議內容要具體,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比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應逐一列明共有財產的名稱,而不能概括的說共有財產業已分割完畢,日後,如果一方發現對方還有隱瞞未分割的財產,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協議內容要全面,不僅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具體約定,對雙方的債權債務以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有困難的一方的幫助,都要達成具體協議。比如關於孩子的撫養費,要寫明給付的時間段、給付的數量、給付的方式,這樣一旦出現非撫養方給付的問題,可以依據協議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有人可能問,協議寫這樣詳細,萬一協議離婚不成,那麼協議還有效嗎?
筆者告訴你協議無效。因為離婚協議是一個附條件的合同,她以離婚為生效條件,既然婚未離成,條件就未成就,離婚協議自然無效。如果起訴離婚,離婚協議能被法院認可嗎?筆者認為離婚協議沒有生效,法院不會認可其效力,但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比如關於共同財產的認定部分,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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