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如何收集-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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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同居糾紛
摘要

  如何收集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據收集應該先理解同居的概念,所謂“同居”即是持續一段時間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姦都不符合同居的範疇,所以證明過錯方與人同居的證據不可以是偶爾一次的交往或其他親密性行為,因此並非所有的婚外情導致的離婚,過錯方即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非過錯方在掌握證據的時候也要先清楚這一點。

  如何收集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據收集應該先理解同居的概念,所謂“同居”即是持續一段時間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姦都不符合同居的範疇,所以證明過錯方與人同居的證據不可以是偶爾一次的交往或其他親密性行為,因此並非所有的婚外情導致的離婚,過錯方即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非過錯方在掌握證據的時候也要先清楚這一點。

  在生活中人們對同居的概念往往有多種理解,而最常見的理解是男女在一起居住,或者指男女一同睡覺,或者發生性關係.正因為存在如此混亂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確的解釋: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的共同居住.

  根據上述解釋,結合實踐經驗,本人對於此類證據的收集提出如下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1,要明確同居的真正概念.

  2,要注意男女雙方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要特別注意收集男女"持續穩定"的居住這一重要特點.

  4,要有充分的人證.

  5,必要時也可以請警方配合

  6,如果訴訟已經開始也可以請法院進行調查.

  法庭調查過程中要求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非法同居的相關證據有人證、暫住地址、同居時間以及相關錄音錄相等;若在法庭上,單純依據當事人的陳述很難具有證據效力。

  並非收集了證據,就一定是被法庭採信的證據,證據到了法庭上還要經過質證以及法庭採信的過程。如果對方當事人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有效性提出了異議,或者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證據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

  收集證據之後,損害賠償的數量、方式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法官即使採信了這些證據,確認對方有過錯,但是否判決賠償以及賠償的數量仍然是不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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