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訴訟由哪些法院管轄?-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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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

  摘要:在我國,由於軍婚的特殊性,法律對軍婚訴訟的規定也與一般的婚姻訴訟有所不同,法律的這種特殊化規定,意在更好的保護軍人的權益,維持軍人婚姻家庭的穩定、和諧。那麼,關於軍婚訴訟的一個前提,軍婚訴訟的法院管轄問題究竟如何呢?下文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詳細講述。

  摘要:在我國,由於軍婚的特殊性,法律對軍婚訴訟的規定也與一般的婚姻訴訟有所不同,法律的這種特殊化規定,意在更好的保護軍人的權益,維持軍人婚姻家庭的穩定、和諧。那麼,關於軍婚訴訟的一個前提,軍婚訴訟的法院管轄問題究竟如何呢?下文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詳細講述。

軍婚訴訟由哪些法院管轄?-深圳婚姻律師

  一、軍婚訴訟的管轄法院

  軍婚因婚姻一方或雙方是軍人,具有相對特殊性。正確處理好軍婚的問題有助於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提高部隊的戰鬥力。由於軍人身份的特殊性,其離婚訴訟管轄與普通離婚訴訟管轄有所區別,不能簡單的適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對於軍婚的離婚訴訟,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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