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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那麼,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解答。
1、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
(1)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
(3)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
(4)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
(5)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
(6)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
(7)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 ×0.5%+10010元。
2、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1)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3、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雙方承擔訴訟費用的比例。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一方預交,原告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之日起 7 日內交納。如果當事人因生活困難無力交納的,可以按規定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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