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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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離婚財產分割
摘要

  摘要:夫妻在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在離婚前發現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應該要怎麼辦?如果在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那麼又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就在本文詳細介紹。

  摘要:夫妻在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在離婚前發現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應該要怎麼辦?如果在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那麼又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就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1、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常見方式

  (1)故意隱瞞財產,在夫妻離婚當中比較常見,對於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這些財產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費成本去轉移。

  (2)偷偷把財產轉移到別名下或低價出售,對於無法隱瞞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通過贈與給別人或者低價轉讓給別人的方式轉移。

  (3)偽造公司債務或者夫妻共同債務。

  2、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1)及時制止,聘請律師協助

  發覺夫妻關係即將破裂,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應該共同清理匯總夫妻共同財產數目。若發現一方擅自處理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必要時要儘快聘請律師協助處理。

  (2)申請財產保全

  提起離婚訴訟前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3)離婚後再分割

  在離婚後,一方又找到另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1、訴請財產保全

  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2、財產保全範圍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相關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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