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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近些年,網絡一直流傳這麼一句話: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我在你身邊,你卻在玩手機。下面深圳離婚律師要講的是,妻子因丈夫常刷“朋友圈”要求離婚的事件。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本案中妻子小李因丈夫常拿手機刷“朋友圈”,對家事一概不管,提起離婚。
事件經過:
小李說,自己和丈夫是發小,原本家庭和美,夫妻恩愛。然而好景不長,他倆的婚姻出現了“第三者”,而這個第三者不是別人,是時下流行的微信“朋友圈”。
小李說,丈夫每天除了上班,回到家就是捧着手機不停地自拍、刷屏、互動、沉思、傻笑,其餘的家事一概不管。“睡覺醒了,第一時間都要摸摸手機在哪裡,根本沒時間和她說話。”她實在受不了老公成為”手機控“,一天到晚都拿着手機玩。
聽完小李的訴說后,紅岩寺法庭法官勸告她,生活不容易,不要一衝動就離婚,應該多想想對方好的一面,多一些溝通。經過法官勸說,小李的丈夫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過錯,趕緊向妻子道歉,保證以後好好顧家,兩人最終重歸於好。
法律知識拓展:
《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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