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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就成為了正式的夫妻,是有互相同居的義務的。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就同居在一起的話,是一種非法同居關係。那麼,非法同居能起訴嗎?下面,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非法同居能起訴嗎
非法同居一般不受法律調整,一般是不能起訴的。
非法同居的概念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非法同居的處罰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的,被認定為事實婚姻,所以可以定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後的,僅為非法同居,不可定重婚罪,但是可以成為離婚理由)。這樣的罪名是既可以走自訴程序,也可以走公訴程序的案件。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與合法婚姻關係相對而言,簡單說就是在沒有辦理正式結婚登記手續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男女雙方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僅僅憑藉雙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辦的結婚典禮就開始共同生活的現象還是比較多的,在城市地區則表現為以戀愛掩蓋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當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與配偶外的異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現象。
總之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是非法同居。有些人對非法同居理解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也許是受到“非法”兩個字的影響吧。事實上非法同居只是個民事問題,而上升不到刑事問題的程度。也正是因為有這樣錯誤的理解,才出現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責任來要挾對方,或者向對方索要巨額財產。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證”而“居”,或者及時地後補結婚證,一切都沒有問題。
非法同居怎麼處罰
1、離婚後,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後,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繼承法第14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4、對於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處罰一般是不會有的,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就是非婚同居,現在也不說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間生的小孩需繳納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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