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摘要: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為大家介紹一則離婚案例並進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
與妻子相濡以沫了半個世紀的65歲的林老漢,竟然出軌了。而對於出軌的原因竟然是老伴太嘮叨。
林老漢妻子王女士一向比較強勢,什麼事情都要管,一管起來就嘮叨個沒完沒了。受不了的林老漢為此離家出走,並在外找了個“善解人意”單身的陳女士。而且還搬到了陳女士家裡,並負擔起了陳女士家裡的開銷。為了“新伴”,林老決定離婚,但老伴卻不肯,雙方為此鬧上了法庭。
二、裁判結果
該案件經過了一審判決,判定雙方感情並未破裂,不准許離婚。
三、案件分析
由於林某和王某的婚姻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後林某和王某雖因家庭瑣事產生一些矛盾,對夫妻感情造成一定影響,但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原告本次起訴離婚的理由主要是對方的生活態度讓原告不能接受,但原告對此無證據證明,原告亦未提供證據證明雙方有其他原則性矛盾。庭審中,被告認為雙方感情並未破裂,並且雙方也共同生活了這麼多年,因此不同意離婚。今後,雙方如能互相關心,互相尊重,相互寬容,注意溝通,夫妻關係是有和好可能的。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不准許原告林某與被告王某離婚。
四、法律依據
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
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