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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有助於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那麼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二、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條件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
三、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事項
1、注意審查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
2、對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收集當事人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
3、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4、注意審查再婚當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權利憑證,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產權糾紛。
5、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後生效。
四、婚前財產辦理費用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的費用問題,各省物價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費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司法部於1998年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民事協議公證收200,涉及財產的加倍收取,也就是400元。同時也規定了,各省物價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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