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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地訴訟離婚
摘要: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方不願意離婚,以下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
1、再次起訴離婚
我國婚姻法及其他的相關規定表明,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滿足條件的可以合法締結婚姻也可以自由結束婚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離婚,但為了保障另一方不願離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經調解不成,不予離婚,六個月後,可提起第二次離婚,這時,法院認為雙方確實是婚姻破裂的,應當準許離婚。
2、夫妻協商協議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另一種是協商離婚,一方不願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商議對方能離婚的條件,能接受的,則可簽訂離婚協議,也有可能,一經溝通協商,發現夫妻感情還能持續,取消離婚的念頭。
3、達到法定離婚的情形
對方個人的意願不願離婚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是達到了法定離婚的條件,法院一經調查發現對方真有出現重婚或者婚內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或者吸毒等情節惡劣的以及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確實已是分居兩年的,法院應當予以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因此,若是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則可要求離婚。
綜上所述,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予離婚的,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在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期間可以與對方商量離婚的方案,爭取不用再次訴訟,或者是認為對方有過錯的,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材料,爭取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強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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