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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誰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下面深圳離婚律師與大家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誰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①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②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③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④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3)實際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1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泫院應當受理。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
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要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在不具有婚姻要件的情況下,不是自動宣告婚姻無效的,而是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當然,法院也是會對結婚的要件作出審查,若確實構成無效婚姻的話,那麼才會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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