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多久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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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久?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才能判決?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嗎?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摘要: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久?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才能判決?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嗎?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才能判決?

在實踐中離婚所需時間的長短會因個案情況不同或離婚方式而異,協議離婚在證照、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也許不到一小時就能搞定。

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或先談判、后訴訟離婚的情況,時間就難以確定了。通常來說一個簡單普通的離婚案件法院會採取簡易程序審理,一般從法院立案到最終作出判決的時間為3個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標的額較大或是案件相對複雜的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都會採用普通程序審理,審限為六個月。

當然以上所說的審限都是在案件沒有特殊情況可以很順利進行的情況下,倘若案件進展不順利,遇到對方逃避離婚傳票無法送達或需要鑒定等這樣那樣的情況的話,具體的時間就只能應案而定了。

如果遇到無法協議離婚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又未能判離的案件,想要離婚一方的當事人就只能在六個月後再此起訴,而訴訟離婚的時間又要重新計算。

三、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嗎?

雖然當事人第二次起訴法院判離的概率比較大,法院內部往往也以“反覆訴訟”作為影響離婚案件判決的一個重要因素。但畢竟不一定符合必然判離的法定條件,若第二次法院仍不判離,即便當事人上訴,結果往往也不會改變。

根據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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