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摘要: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因各種原因沒有出庭,法院會判離嗎?在司法實踐中,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怎麼處理?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介紹。
由於離婚案件非同於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那麼怎麼處理?
首先,根據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的理解:
這裡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1)由於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2)因工作關係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
因此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提醒: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何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下列情況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的,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的,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同居、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